为提高我县城市管理水平,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补充招聘35名协管员(限男性),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市容市貌管理工作,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能适应长期在一线工作的岗位要求;
(三)限男性;
(四)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六)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盲,双眼矫正视力在4.5以上;身高不低于1.62米,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八)退役军人和熟悉城市管理工作的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
5、有个人经营活动行为的;
6、有纹身;
7、其他不适宜从事城市管理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8月2日
(8:30-11:30,14:30--17:00)
2、报名地点: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410办公室
3、报名人员需准备下列材料:
(1)报名表二份;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
(5)无犯罪违规违纪证明。
(二)资格审查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8月5日9:00
2、笔试地点: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410办公室
3、笔试内容:城市管理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9年8月6日9:00
2、面试地点: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410办公室
(五)体检、政审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劳动法》用人规定的条件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2、体检、政审由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按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管理办法及待遇
1、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
2、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现有协管员标准执行。
3、被聘用人员的工作按照《习水县综合执法局大数据中心协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奖惩办法》执行。
本简章由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