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黎平县脱贫攻坚“减贫摘帽”工作需要,为充实县扶贫办人员力量,决定招聘2019、2018、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3名(其中,残疾人1名),主要承担脱贫攻坚相关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活动记录。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以2019年8月1日为准) ,男女不限,毕业三年内(2019届、2018届、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未参加过见习)高校毕业生。
4.能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自动化软件。
5.除1名残疾人名额外,其余人员要求身体健康,聘用人员需服从单位统一管理。
6.有一定公文写作基础,能独立完成文字编辑工作。
7.报名人员为黎平县户籍,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
二、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临时工作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身份。聘用人员由黎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如继续聘用的,再按有关规定程序签订续聘合同。在合同期内由于个人原因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随时解除用工合同。
三、工资待遇
1.试用期内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考核合格后胜任工作的签订用工合同,月工资2000元(合同期满后,工作认定合格的,补发试用期500元工资)。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
2.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休息。
3.合同期内除享受差旅费补助政策外,不再享受单位其他福利待遇。
四、报名方式
7月31日8:30至8月2日18:00(工作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届毕业生还未获得毕业证书的,需要学校提供证明)、个人简历各一份、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黎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公安局原办公楼三楼综合股)登记报名,经面试审核后择优录用。
联系人:杨海丹;联系电话:6221882
黎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