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拟招聘的合同制书记员不纳入检察机关正式编制,是检察机关事务性工作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合同制书记员2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法学(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4、熟悉计算机操作;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受过党纪处分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治安、刑事处罚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处理的人员。
3、其他不适合在政法机关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由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7月27日,上午9:00—下午17:00。
(二)报名地点: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政工部607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持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考人员要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交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五、面试
由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请关注花溪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发布信息。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时间待定,请关注花溪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发布信息。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自行前往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实施。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院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四)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的;
(五)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六)经本院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方能上岗。试用期2个月。
十、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
2、正式工资: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月薪2000元,另经考核发放适量绩效奖金。
3、其他福利待遇:各种应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录聘资格。
十二、未尽事宜由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85363173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