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普安县人民政府拟聘请1-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律师事务所必须成立3年以上,拥有8名以上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在贵州省境内;
2.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5人的优秀律师团队。律师团队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活动,在贵州省律师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3.律师事务所及其组建的优秀律师团队在行政法律事务方面具有多年的从业经验和较好的工作业绩。
二、服务内容
1.为服务单位及其领导宏观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并提供有关行政事务的法律咨询;
2.受服务单位委托,参与服务单位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决策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等问题的研究、论证;
3.受服务单位委托,参与服务单位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清理等,对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和可行性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4.受服务单位委托,代理服务单位参与行政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就涉及服务单位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处理涉及服务单位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5.参与以服务单位名义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谈判,以及有关合同(协议)、重要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查和修订等;
6.受服务单位委托,对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参与国企改制、国企破产清算等重要资产处置;对以服务单位名义或服务单位列入计划管理的承包、发包和招标、投标、挂牌拍卖等提供法律意见;
7.向服务单位及时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指导服务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就服务单位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8.受服务单位委托,配合信访部门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为依法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9.受服务单位委托,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活动,为相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提供法律意见;
10.协助服务单位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干部队伍法律素质;
11.服务单位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涉诉法律事务及非诉法律事项。
法律顾问履行第3、4、7、9项工作职责必须取得服务单位的书面委托或授权。
三、服务方式
1.签约律师事务所根据普安县人民政府要求,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或参与谈判、委托代理诉讼或仲裁案件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在合同期限内,签约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1名律师在普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坐班提供法律服务,并接受普安县人民政府的日常管理。主要从事签约双方事务的沟通协调及普安县人民政府日常涉法事务的协助办理等。
2.根据“一事一派”的指派原则,签约律所事务所根据普安县各级各部门的委托内容指派本所该领域业务能力和综合实力较强的律师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签约律师事务所对于各服务单位的委托审查事项,应当逐一出具正式的法律意见书。
四、管理模式及费用
自愿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律师事务所,由普安县人民政府根据服务质量、服务内容和费用报价,采取比价和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签定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
五、选聘程序
本次法律顾问的选聘程序分为报名、审查、公示、聘任四个阶段。具体如下:
1.报名。普安县人民政府将通过门户网站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对外发布《普安县关于公开统一聘请法律顾问的公告》。符合条件,且有意报名的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0月20日(延期至11月1日)16:00之前将《普安县统一聘请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2)、报价单及有关资料、证明文件报送至普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报价单需密封,在密封袋上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2.审查。普安县人民政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服务团队及方式、报价等相关因素,确定拟聘律师事务所名单。
3.公示。普安县人民政府将通过普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将拟聘律师事务所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4.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普安县人民政府与最终确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正式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报名联系人:杜小田,联系电话:0859-7235306。
特此公告。
附件1:普安县统一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doc
附件2:普安县统一聘请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普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