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19〕160号)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9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见习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雍县户籍或纳雍生源;
(二)2018届、2019届毕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程序
见习生招募由纳雍县就业局统一发布招募公告。按照公布招募岗位、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测试、体检、公示、派遣、签订协议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招募信息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上发布。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至8月28日
(早上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报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免冠近期一寸照片3张;
3.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
(四)测试及体检
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按报名人数组织报名人员进行测试(如报名人员未超过招募职位计划数的可不组织测试,直接进行下一环节),若同一职位测试成绩名次出现计划数末位并列的人员,通过复试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测试时间:2019年8月30日早上9:00开始(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测试(复试)按招募计划数1:1以内(含1:1)确定见习对象按规定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确定体检合格人员,体检费由学生自理。自动放弃见习岗位的,空缺岗位作顺延递补。
(四)公示及派遣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招募人员,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上进行为期7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合格人员由我局开具《报到证》派遣到就业见习单位报到,见习单位在一个星期内与见习生签订《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县就业局留存,一份本人留存),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见习期管理
就业见习时间为一年,见习期满且见习鉴定合格可办理《毕节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书》。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为1570元/每月 (就业专项资金进行补助60%,招募单位补助40%),按月发放生活补助,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量、工作成绩增加适当补助。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结束后,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县人社局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
各见习单位每月对见习人员的在岗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管理,报县就业局备案,作为生活补贴发放依据。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见习期满一年,在参加毕节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时,可参照基层项目服务人员享受同等优惠条件。
咨询电话:0857-3521930(纳雍县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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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