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实际工作需要,经巴楚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现将招聘简章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招聘对象
巴楚县此次招聘100名培训中心工作人员,身份为县聘工作人员。招聘对象主要为内地和东疆北疆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男女不限,汉族,35周岁以下;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公安、司法、警校毕业人员可放宽至中专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体能条件;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自愿服从组织分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具体程序请咨询:杨慧联系电话:15026308729)。 报名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毕业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转军人退伍证(原件),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复转军人退伍证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4张(蓝底)。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当地进行。面试时间2018年11月9日上午9:00-16:00,面试地址:遵义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招聘大厅。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当地参加面试,采用汉语答题。
(四)考察
面试人员入围考察,如实填写考察表,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二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由医院收取,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的2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二甲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六)报到
拟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报到时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报到协议书(由报名人员签字按手印)、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单、考察表。报到协议书必须为纸质版(如电子版、照片等均不接收报到)
(七)聘用、待遇及管理
1、体检合格人员予以拟聘用,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一年。
2、聘用人员为县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聘用人员工资等津补贴具体测算如下:(1)本科学历:月应发工资总额7525.75元(含“五险一金”费用),个人月实发工资4457元。(2)大专学历:月应发工资总额7445元(含“五险”一金费用),个人月实发工资4412元。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另有岗位津贴1000元。
3、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4、此次新招聘工作人员为县聘事业编制。
四、招聘组成员
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湖南招聘组联系人:
杨 慧 联系电话:15026308729
周述根 联系电话:13899181698
周 红 联系电话:19909984216
邹 瑜 联系电话:13399987773
五、其它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在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此次招聘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3、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聘用资格的后果自负。
4、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8-6229802
县纪检部门监督电话:0998-6215160
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