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安顺学院、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595号)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安顺市的中国公民,可在安顺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及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严格把关,确保认定质量
(一)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安顺学院、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贵州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执行,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二)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是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需为合格。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安顺学院、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要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程序和时间
(一)申请程序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户籍所在地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教师资格认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因此申请人务必正确选择现场确认点。
2.现场确认。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携带当地教育局规定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参加现场确认(详见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发布的通知)。安顺学院要与西秀区教育局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好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要与镇宁县教育和科技局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好学前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3.认定。申请认定人员的具体“现场确认”时间以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安顺学院公布的时间为准。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进行现场确认,初审通过后,报市教育局认定;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认定。
开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西秀区教育局按认定权限和程序办理;黄果树社管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别由镇宁县、关岭县教育和科技局按认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由镇宁县教育和科技局办理。
(二)申报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通知安排,贵州省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12月6日。其中申请认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3日—10月18日(每个工作日7:00-24:00);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9日至12月6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00-17:00。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须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合理确定“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其中每项工作时间安排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宣传。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须在国家统一的认定系统和规定的认定计划时间内完成,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在以上时间范围外自行开展认定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须在12月6日前将初审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材料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申请人照片背面写上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四、现场确认须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打印,一式三份。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留一份存档,安顺学院留一份存档,一份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存档,申请认定人员自行保留一份。
(二)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合格报告原件(当次有效)。
(六)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七)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规证件相片2张(该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各种证书的复印件及打印材料统一用A4纸。
五、其它事宜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ntce.cn)。
(二)申请认定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须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
(三)按时上报认定工作总结
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须认真做好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并于2019年12月12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认定。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或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安顺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anshun.gov.cn/
安顺市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
西秀区教育局人事股 张 智 0851-33344550
平坝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 郭堂山 0851-34226980
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 廖晓卉 0851-38221075
镇宁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 雷文华 0851-36769619
关岭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 赵友富 0851-37225857
紫云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 韦江平 0851-35237368
安顺学院教师工作处 方 曌 0851-33224739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点击查看)
2019年9月23日
(联系人:刘念;联系方式:0851-33226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