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9]595号)和《安顺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安市教办[2019]20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紫云自治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紫云自治县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及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等级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网上报名
(一)申请程序
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户籍所在地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教师资格认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因此申请人务必正确选择现场确认点。
(二)网上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10月18日(每个工作日7:00—24:00)。
四、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00—17:00。
(二)现场确认地点
1、紫云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师、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工作。
2、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打印,一式三份。县教育和科技局留一份存档,一份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存档,申请认定人员自行保留一份。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合格报告原件(当次有效)。
(6)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规证件相片2张(该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各种证书的复印件及打印材料统一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放置装档案袋。申请人档案袋自行打印封面,请用正楷字注明: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申请学科和联系电话)。
四、要求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证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51-35237368
详情请登陆:安顺教育信息网
附件下载>>>
1. 安顺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专用).xls.xls
2. 安顺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