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组通〔2018〕63号
关于录用杨韵等3名同志为选调生的通知
区人民法院党组:
接中共安顺市委组织部《关于录用杨韵等3名同志为选调生的通知》(安组公录〔2018〕6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贵州省2018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和《关于录用贵州省2018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安顺市基层单位工作的批复》(黔组通〔2018〕111号),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杨韵、李江兰、孙婷婷3名同志符合选调条件,同意选调到区人民法院工作。
以上同志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录用时间从2018年10月30日起计算。
中共安顺市平坝区委组织部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