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普安县2019年赴知名高校专项引才工作,根据省、州相关精神,结合人社部门组织发布在中国贵州人才交流合作网上的招聘职位数及条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人才引进原则及程序
人才引进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岗位需求、投递简历、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报批等程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引才工作,成立普安县2019年赴知名高校专项引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引才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相关事宜。
三、人才引进职位
普安县2019年赴知名高校专项引才5名,具体职位要求详见附件《普安县2019年赴知名高校专项引才职位需求汇总表》。
四、人才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人才引进对象
在2019年12月1日及以前进行网上投简历到我县指定邮箱,经2019年12月2日到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符合公布职位条件的人员。
(二)人才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2019届及以前毕业的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的毕业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下列人员不作为人才引进对象
1.黔西南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曾在黔西南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辞职时未办理任何离岗手续的人员或通过引进方式进入黔西南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辞职未满一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人才引进程序
(一)现场资格复审
2019年12月1日及以前已在网上投递个人简历且符合引进条件的应聘人员,在2019年12月2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
(二)面试
面试对象为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工作由县引进办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1.面试时间:2019年12月3日上午9:00开始。
2.面试地点: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3.面试分值:总分值100分。
4.注意事项
(1)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候考室。
(2)面试人员须面试当天上午8:30前准时到候考室签到,超过9:15分未签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末尾成绩并列的,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引进计划数时,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体检对象。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坚持“凡进必审”、贯彻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引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截止到2019年12月1日黔西南州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工勤人员 ;
3.截止到2019年12月1日服务期未满、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期限内的人员;
9.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10.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1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14.正被银行、法院等单位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15.截止到考察期间结束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档案等材料的人员;
16.《工作方案》中规定不作为人才引进的对象;
17.经县引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1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公示和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县城事业单位试用期一年,乡镇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六、纪律监督
引才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报考人员与考试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工作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县引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引才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引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次引才工作的相关信息,都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业务咨询电话:0859—7237576(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纪律监督电话:0859—7235620(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普安县引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