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的通知》(黔财农〔2019〕230号)文件要求,“四权到县”后,按照“乡镇申报、县级审批、乡村实施、乡镇初验、县级验收、乡级报账”的原则,严格规范“七流程,十步骤”运作程序,结合各单位申报项目实际情况,经县级综合审核,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扶贫资金项目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0年1月5日-2020年1月15)。
投诉监督单位:岑巩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监督电话:0855-3571798
国家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岑巩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pdf
岑巩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