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社会治安防控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普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本局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文职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执勤岗位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初中。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一)招聘人数:79人
(二)岗位设置
1.指挥中心辅警1名(文职岗位;限男性);
2.督察大队辅警1名(文职岗位;性别不限);
3.警务保障室辅警1名(文职岗位;限男性);
4.经侦大队辅警2名(文职岗位;男、女各一名);
5.看守所辅警4名(执勤岗位;限男性)
6.留置工作协调管理大队辅警1名(文职岗位;限女性);
7.特(巡)警大队辅警44名(执勤岗位;限男性);
8.刑侦大队警犬中队辅警1名(执勤岗位;限男性);
9.禁毒大队辅警2名(文职岗位;限男性);
10.青山派出所辅警3名(文职岗位;限男性);
11.楼下派出所辅警4名(执勤岗位、文职岗位各2名;限男性);
12.江西坡派出所纳茶警务室辅警1名(文职岗位;限男性);
13.高棉派出所辅警1名(文职岗位;限男性);
14.白沙派出所辅警1名(文职岗位;限男性);
15.地瓜派出所辅警1名(执勤岗位;限男性);
16.三板桥派出所西城区警务室辅警1名(文职岗位;限男性);
17.交通警察大队辅警10名(执勤岗位;限普安户籍;限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年龄28周岁以下,持有E、D或C1及以上驾驶证,曾经从事过辅警、保安、城管、路政工作且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放宽到30岁以下,1990年3月6日以后出生)。
三、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8日至2002年1月8日期间出生),男168CM以上,女158CM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在2020年7月20日前取得相关学历证书,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应具有就读学校的就业推荐表);
5.品行端正;
6.热爱公安工作;
7.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以下情形不得报考
1.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人员;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8.道德败坏、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报名时间
2020年3月下旬起至2020年4月上旬止(工作日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地点
普安县公安局七楼政工室(沪昆高速普安收费站往江西坡方向500米)。
五、聘用程序
笔试—政审--体能测试--体检—面试--录用。
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交警大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薪酬采取“基础薪酬+绩效工资”方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上述五险个人缴费部分需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承担,试用期月工资1800元,转正后,每月基础工资2000元,另加绩效考核等工资。
咨询电话:0859-7238173
联系人:薛 鉴 电话:13518580119
联系人:谢金伶 电话:17784893896
普安县公安局政工室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