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黄平县纪委县监委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职责
岗位:公益性岗位驾驶员2名。
职责:负责县纪委县监委驾驶员工作。
二、招聘原则、条件、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黄平县户籍,年龄18至45周岁(1975年4月30日至2002年4月30日出生),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4.在公共就业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有《就业援助卡》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定的八类失业人员以及失业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优先安置贫困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特别是湖北务工返乡因疫情无法返岗至今滞留在家且未就业的贫困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
5.持c1驾驶证及以上驾驶证书,驾龄5年以上(未出现过较大交通事故)。
三、报名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张免冠标准相照片;
(二)c1驾驶证及以上驾驶证书
(三)本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登记表;
(五)《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四、下列人员不属于就业援助对象
(一)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能够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双承信、双承诺”证明的人员除外)。
(二)处于缓刑期间或戒毒期间的人员。
(三)家庭有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
(四)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成员中已有一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同一户口簿的就业困难成员只援助1人)。
(五)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2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
(六)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及到期不按时还贷的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七)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八)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九)曾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因各种原因已离岗人员。
五、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如报名、面试、体检、考试、公示、聘用、岗前培训、试用期等各个环节),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都将取消其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报名及报名阶段资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报考者到黄平县人民政府网站、黄平县纪委县监委网站或中共黄平县纪委办公室了解招聘信息,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3.地点:黄平县纪委县监委办公楼506室,联系电话:2469578。
(二)资格审查。黄平县纪委县监委将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则进入招聘考试。
(三)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按技能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然后按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考察:经体检合格的人选由黄平县纪委县监委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录用。经体检、考察,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录用,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期限。从上岗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实行2个月试用期。合同一年一签。
(二)聘用管理。受聘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接受单位干部管理相关制度约束,坚决服从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
(三)工作时间。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作息时间一致。
(四)工资待遇:2400元/月。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是1570元/月),就业补助资金承担942元,其余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补贴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大病保险(社保补贴按照“先垫后补”的原则,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单位应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金部分,其他社保费用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本人承担。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二)已与县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三)本公告由黄平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
中共黄平县纪委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