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开展荔波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进行公开考试遴选。
一、遴选职位和人数
根据用人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本次荔波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单位45个,遴选职位45个52人。
二、遴选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
本次遴选,报考对象为县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本人身份符合遴选单位的性质,身份与遴选单位性质不符的只能顺向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要求详见《荔波县2020年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表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一览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 新录(聘)用人员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未审批任职(转正)定级的;
2.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3.拟调配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的;
4.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5.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
6.承担的重大工作事项未完成的;
7.按规定需要回避的;
8.其他原因不宜进行遴选的。
(四)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公开遴选,凡涉及工作年限、年龄、任职(聘任)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 5月17日。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日期:2020年5月18日-19日。
报名地点:各遴选单位。
报考人员如需咨询《遴选职位一览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一览表》公布的电话,与遴选单位或县调配办联系。
资格审查由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自行登陆“荔波县政府网”下载《荔波县2020年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然后将填写好的《报名表》、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2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送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本人现工作单位主要领导须在《报名表》相应栏目签署同意报名参加遴选考试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各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遴选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签字盖章确认。
各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原则上要达到2:1比例方能开考。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可采取差额的办法开考。不能实行差额开考的职位,取消职位遴选计划。
取消遴选计划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需改报其他职位的,改报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对报考者隐瞒个人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荔波县情。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调配办统一组织实施。笔试
分值为100分。试题由县调配办按规定组织封闭命制。
笔试准考证发放日期:2020年5月22日。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调配办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需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加分
(1)加分政策。在笔试环节成绩中,参加遴选人员获国家级表彰加4分、获省级表彰加3分、获州级表彰加2分、获县级表彰加1分,不同的表彰可累计加分,同一表彰就高加分。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表彰加分。
(2)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由参加遴选人员提供获表彰佐证资料,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3.面试。面试由县调配办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试题由县调配办按规定组织封闭命制。
进入面试的人员原则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可采取差额的办法面试。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1:3的比例取足人数为止。进入面试人选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对参加笔试人数达到规定比例,而在面试时实际只有1人到场签到参加面试的职位,仍对该职位遴选人员进行面试,但其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领取面试准考证日期、面试日期、面试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遴选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认真查阅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在考察中,经县调配办审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名额可以递补一次。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本方案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人员。
(四)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遴选对象,并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遴选。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被遴选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按管理权限予以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前,从行政岗位(含参公管理人员)调入事业岗位,或事业专业技术岗位调入事业管理岗位的人员,本人必须作出书面承诺,调入后一律按调入单位性质、岗位设置等,重新核定工资待遇、职务职级、岗位等级,因调配造成本人身份、职务职级、岗位等级及工资福利受影响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被遴选人员承担有脱贫攻坚任务的,须任务结束后方能到新岗位,试用期从正式到岗之日起计算。
四、有关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加考试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本《公告》由县调配办负责解释。
六、遴选工作未尽事宜或出现特殊情况,由县一般干部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表:1.荔波县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x
附表:2.荔波县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