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42号)及《毕节市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见习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选派程序、公开选派结果的公开制度。按照征集岗位需求、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确定见习对象 (各单位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笔试、网络面试或面谈等方式)、体检、公示、派遣的程序进行。
二、见习需求岗位
威宁自治县2020年开发见习岗位需求255个,详见《2020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就业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中职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可扩大到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的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对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0年5月25日至5月29日,各需求单位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采取现场或网络报名方式)组织报名,每人只能填报一个见习岗位,免收报名费。
就业见习报名由各需求单位组织,报名联系电话及地址详见《2020年威宁自治县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汇总表》(附件1)。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就业见习单位具体负责。
需提交《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需持毕业证或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威宁籍请到五里岗便民服务中心2楼人社局14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857-622108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等资料。以上资料中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为必提供材料,本人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其他有关证件可根据本人情况如实提供。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见习需求单位留存,一份送威宁自治县“引导办”备案)。
四、见习对象的确定
见习对象按见习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由各见习需求单位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组成测评组采取公平竞争的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测评,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于6月8日前确定见习对象,并报送《2020年威宁自治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测评成绩及拟体检人员名单》(附件3)。若见习单位需求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见习需求计划数,可由县“引导办”根据报名对象见习意愿,从其他见习岗位的报名人员中调剂。
五、体检
由各单位组织拟确定的见习对象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见习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测评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派遣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引导办”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见习的,取消选派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派。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名人员,由县“引导办”开具《报到证》派遣到就业见习单位报到,无故超过3天仍未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接收单位要及时与见习生签订《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并复印一份送县“引导办”备案。
七、见习期间及见习期满相关事宜
(一)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可根据见习单位实际发放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二)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日常服务管理,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无故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就业见习的,要及时报 “引导办”备案。
(三)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据实出具就业见习鉴定表等佐证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见习人员留用。
八、纪律监督
招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7-6224687(威宁自治县“引导办”)
附件:
附件1 2020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汇总表威宁.xlsx
附件3 2020年毕节市市直单位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测评成绩及拟体检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