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泉市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福泉市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递补人员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递补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有关事宜
1.请参加体检人员于2020年6月22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含有效临时身份证)、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到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1405室报到。
2.参加体检人员须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如有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症状,“贵州健康码”、“防疫行程卡”查询结果异常的考生视情况另行安排时间体检(根据卫健及疾控部门确定需要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考生应无条件服从安排),不配合的考生取消体检及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现居住地为福泉市境外的体检人员,参加体检返往途中请按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尽量减少旅途无关人员接触,并充分准备消毒杀毒个人用品。在泉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到人员聚集的地方活动,注意保暖、避免着凉。如须外出,请按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做好相关防护。
4.参加体检人员要及时联系所报考单位,报告个人身体状况及在泉入住酒店(小区)名称及地址、个人近14天旅居史等。
5.考生体检前要切实注意个人卫生、休息和饮食,体检前2日内,请勿进食高脂肪和油腻食物,以保证血液化验的准确性,体检前请空腹勿进食饮水(体检当日前一天晚上22:00后须空腹,禁食、禁水),要注意个人卫生,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6.女性考生体检当日如存在生理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等情形,体检验证时须告知本组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隐瞒身体状况所造成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7.考生须保持个人通讯工具畅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400元左右)。考生体检当日可自带少量饮水及食品,部分相关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并经体检医生同意后方可进食。
8.体检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参加体检,体检当天携带一个普通医用及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参加体检。
9.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福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组织进行再次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福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未及时认真阅读本公告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监督电话:福泉市纪委市监委 0854--2215317
联系电话: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 0854--2220185
附件:福泉市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递补人员名单.xlsx
福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