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根据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42号)和铜仁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铜人社函〔2020〕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组织开展2020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2019届、2020届)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深度贫困村所在乡镇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沿河籍中职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毕业证书登记日期之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人社部门登记失业之后。见习单位与毕业生或失业青年在就业见习前、见习中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的,不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不能享受相关就业见习政策。
(二)计划安排。2020年全县计划招募见习生90人。
二、工作安排与程序
(一)岗位征集(2020年 7 月)
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人才培训计划等需要,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并及时填写《沿河自治县2020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于2020年7月30日前报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二)见习报名(2020年 8 月)
1、报名时间:2020年8 月1日- 30 日(限工作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4、报名所需材料:申请见习的人员自行下载《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并填写打印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同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的需提供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失业青年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免收报名费。
(三)审核推荐(2020年8月)
县人才交流中心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见习生本人意愿,和本着就近、方便开展工作的原则,通过推荐、面试、对接洽谈会等形式,按照品学兼优优先、专业对口优先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优先原则,确定就业见习人员。
(四)体检和派遣
就业见习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见习人员自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开具派遣证至见习接收单位。见习人员持派遣证及相关材料5日内到见习单位报到。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并于见习生上岗后15日内将就业见习协议书报县人才交流中心备案。
三、保障政策
(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42号)文件要求,就业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570元/月,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经费开支范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结束后,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县人社局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
(二)见习期间,用人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四、工作要求
见习单位要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由于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出辞职申请,由见习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后,将见习人员辞职申请书原件及时报县人才交流中心备案;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据实出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一式三份,见习人员本人、见习单位、部门各执一份)报县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
县人社局联系人:杨玲娜
联系电话:0856-4184377
附件1.沿河自治县2020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