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法治织金建设,进一步规范板桥镇辖区交通管理秩序,努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勤人员3名。
一、招聘条件、范围、对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品行和身体素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甘于奉献;
(二)招聘3人
(三)年龄在18周岁(生于2001年2月18日以前)以上,35周岁(生于1984年2月18日以后)以下;
(四)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高在1.65米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4、曾经被公安机关聘用又被辞退的;
5、被开除公职的;
二、招聘办法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19日至2019年3月19日。
2、报名地点:板桥派出所。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方可报考;
(2)报名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
(二)优先录用
有以下几类情况的可以优先录用:
1、复原退伍军人;
2、获得治安积极分子称号或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
3、公安院校毕业生;
4、公安机关因工牺牲民警的子女。
(三)体检和尿检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参加体检和尿检人员范围并组织体检和尿检。
1、外科:无重度腋臭以及其他有传染性皮肤病,无征兵体检要求禁止的纹身或明显疤痕。
2、内科:无肺结核、无肝炎,及其它传染病。
3、五官科:嗅觉、视力、双耳听力正常。
(四)考核和政审
1、体检、尿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政审对象。
2、列入考核和政审对象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其家庭情况及本人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并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相关情况。
3、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情况结合有关规定作出审查决定。
(五)录用
1、经面试、体检、尿检、考核和政审合格的人员,按择优录用原则,确定前3名为拟聘用人员。
2、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公示后合格的人员,安排到板桥派出所上岗,由派出所进行考核。
4、被聘用人员的待遇:板桥镇交通协勤人员属临时性岗位,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由板桥镇人民政府根据《劳动合同法》在30个工作日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每月工资人民币2200元,由政府购买三险一金(工资每月由派出所根据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发放)。
(咨询电话:0857---7736028 ; 韦警官18230985099;胡警官 18386038585)
板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