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市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合作开展中职师范生免费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毕教职成发〔2013〕205号)精神,经过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并报经县委、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拟聘用罗义等三名同志为纳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现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见附件)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9月11日—2020年9月21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纳雍县纪委、纳雍县监察委员会、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署本人实名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线索清楚。对署实名举报并经查实确属违反有关聘用规定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咨询电话:
0857—3532825(纳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857—3531064(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聘用管理股)
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