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办理教师资格认定。
(一)户籍在丹寨县内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在丹寨县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四)驻丹寨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州教育局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需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条件的,不需要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格监察,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地点安排
(一)网上报名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我县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至11月23日,其中:
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1日7:00至10月9日18:00(10月1日至10月8日除外)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材料到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2日-10月1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7:00);
2.申请人必须在此时间段内前往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二楼(205室)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准备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
(a)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
(b)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c)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在州内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无犯罪记录证明
(a)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b)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注意:申请人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身份证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件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确认。
申请人在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注意: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作为确认点;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黔东南州教育局”作为确认点(但现场审核材料须于2020年10月 16日前交到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二楼205室,县教科局再统一交州教育局)。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10月16日-10月23日。此期间,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系统上的信息进行审核,作出审核认定结论。
(四)证书印制:11月 16 日至11月20日。此期间到州领取并打印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证书发放:11月20日之后。
五、证书补发、换发
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或损毁的,可在本次认定期间申请补发或换发,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提交时间、地点及发放方式与上文要求一致: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一份(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2.原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证复印件;
5.本人近期一寸白底证件照一张。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按照县教育和科技局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贵州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gzsjyt.gov.cn)、贵州省教育厅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和黔东南州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黔东南智慧教育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