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黔西南州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易地搬迁安置区平安稳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州政法[2019]102号)精神,加强新市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增强新市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力量,经普安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由普安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聘用新市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6名,现将具体聘用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聘用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的方法,按照发布聘用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聘用人数及岗位
聘用新市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6名,具体岗位详见《普安县司法局2020年聘用新市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分配表》(附件1)。
三、聘用对象及条件
(一)聘用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普安县户籍公民,同等条件下本新市民社区内公民、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优先聘用。
(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报名时间计算)。
4.熟练操作运用计算机,具备基本文字处理及电子表格软件操作能力。
5.具有法律专业、基层调解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6.具备聘用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聘用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等机关立案调查未有结论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新市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职责及待遇
(一)职责
1、与当地司法所合署办公,按受司法所领导,协助司法所
开展辖区内的司法行政相关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
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理意见。
3、及时向司法所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有可能引发群
体性的纠纷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
4、协助司法所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
5、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对事后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诉的,引导当事人提请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6、通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教育与法制宣传。
7、完成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普安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普府专议[2020]217号)、普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普府常议[2020]12号)通过的工资标准执行。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10月22日止,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普安县司法局三楼政工科。联系人:谭龙淼、任军成,联系电话:18108597779、15186474210。
(三)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报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聘用公告,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①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普安县司法局聘用新市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并提交一式一份;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是搬迁户的提供新市民居住证;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⑤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聘用工作全过程,
由普安县司法局政工科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凡发现报考人员与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司法局发放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应保持电话畅通,因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未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按1:3人员设置开考比例,如在报名时限内,实际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考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主要为工作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应用及操作。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逾期未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经过考试后,由普安县司法局根据各职位考试分数从高往低聘用,各职位间因工作需要可进行调剂使用,被聘用人员须服从调剂。
七、体检。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司法局工作人员通知其自行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合格方能聘用。考生须于接到体检通知后五日内将体检结果交普安县司法局政工科。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提交体检结果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未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提交体检结果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八、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普安县司法局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十、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普安县司法局签定劳动就业合同。劳动就业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满的上月,由司法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续签劳动就业合同。聘用期满,本人自愿申请解除聘用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差旅费和体检费由考生自已承担,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三)疫情防控要求。凡参加现场报名的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场报名对象自备医用外科口罩,并配合进行体温检测,扫描“贵州健康码”“行程码”,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普安县司法局解释。
附件1:普安县司法局2020年面向社会聘用新市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分配表.docx
附件2:普安县司法局聘用新市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docx
普安县司法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