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09〕9号)规定,西部计划自愿者刘佳同志在太拥镇人民政府服务期间表现优异,其条件符合接转聘用的要求,经研究,拟接转聘用刘佳同志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7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剑河县纪检监察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 0855-5221447
0855-5227189
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