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综合保障能力,经研究,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金沙县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考调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考调岗位及人数 面向金沙县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考调事业编制写作人员3名。 二、考调范围及条件 (一)考调范围 金沙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工勤除外)。 (二)考调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踏实肯干、勤奋务实;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职责任务;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7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视为称职(合格); 7.符合考调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调: 1.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3.受到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截至2020年12月7日,服务未满聘用文件或首次签订聘用合同规定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与单位有特殊约定的); 6.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参加考调的人员。 三、考调方式和程序 公开考调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调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考调信息于2020年11月27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12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金沙县人民检察院七楼会议室。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公开考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报考后,到报名现场提交审核。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前往报名,如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名人员本人报名。 4.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2份; (2)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5张(照片背面写报考人员姓名,用照片袋封装,并订于报名表左上角); (3)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6)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提供单位印章); (7)录聘用文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经提供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和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的始终,在考调任一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行文调动的,取消调动资格。 资格审查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抽派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100元考务费。 (四)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复试人数与考调人数5:1比例(含5:1)内确定复试人选,报考人员初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复试环节。若报考人员复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初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初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1.考试内容: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等; 2.考试方式:初试和复试均为闭卷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初试和复试分值均为100分。 3.初试、复试及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准考证》原件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体检 复试结束后进入体检环节,根据考调计划数从复试人员中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考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调动审批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调动人员。由调出单位出具拟调对象个人现实表现材料,完善调动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行文调动。 四、有关事宜 (一)列为拟调动人员后考调人员须按考调单位通知的时间按时到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的视为放弃调动资格。进入体检环节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政审不合格或未能按时到单位报到上班等情况空缺的职位,在进入复试环节的报考人员中按复试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顺延递补。 (二)考调人员在金沙县人民检察院的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 五、纪律监督及有关要求 (一)纪律监督 1.本次考调工作在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开展工作。 2.工作中,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或者可能影响考调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对违反考调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有关要求 1.在考调工作中,如报考人员放弃某一环节,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考调工作各个环节的有关信息统一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进入报名场地、考场时须佩戴口罩,先扫贵州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按有关程序进行报名。 七、组织领导 考调工作在县委领导下进行,成立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抽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此次考调的具体工作。 联系方式: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咨询电话: 0857-7408083(办公室座机) 15186085366(张登佑) 15086374865(赵彩霞) QQ邮箱:610139035@qq.com 监督电话:0857-7221874 县委组织部 0857-7221662 县纪委监委 附件: 1.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公开考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