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审判执行辅助人员28名,其中执行辅警7名、书记员2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主要职责
1.书记员21名。主要工作职责为《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书记员职责。
2.执行辅警7名,其中原则上男性4名,女性3名。主要职责:从事书记员有关工作;辅助办理执行、提押等有关工作。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9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现在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工作的聘用制人员可不受此限;
3.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现工作单位为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的聘用制人员,放宽至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
4. 书写工整,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软件进行文字录入、编辑。每分钟计算机中文录入达70字以上、正确率达95%以上。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7.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无肢体残疾、无听觉障碍、无纹身;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执行辅警还应当具备下列岗位条件
1.男性身高1.65米、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并符合有关体检标准要求;
2.能适应经常加班、外出执行工作等状况;
3.有驾驶证C照及以上并能熟练驾驶(面试后,将进行驾驶技能测试)。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
2. 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 其他不适宜担任编制外审判执行辅助人员(执行辅警、书记员)情形的。
三、有关待遇
(一)编制外执行辅警:
1.薪酬待遇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工龄工资,试用期工资25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分别按照当年白云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目前执行的是1860元,比白云区最低工资标准高70元),工龄工资需工作满一年后每月比上年每月增加20元。以上薪酬待遇包含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
2.五险一金按参保所在地标准缴纳。
3.年终奖励按白云区政府、法院有关规定执行。
4.按法院食堂管理规定买票就餐。
5.差旅费、加班误餐补助参照法院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二)编制外书记员
1.薪酬待遇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工龄工资,试用期工资2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基本工资1990元和绩效工资1355元,工作满一年后每月比上年每月增加50元,以上薪酬待遇包含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
2.五险一金按参保所在地标准缴纳。
3.年终奖励按白云区政府、法院有关规定执行。
4.按法院食堂管理规定买票就餐,差旅费、加班误餐补助参照院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四、加分条件
截止报名之日,符合以下条件的,在速录技能测试和岗位基础知识测试后予以加分。加分可以合并计算,总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考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A类证书、B类证书的,加5分;获得C类证书的,加3分;
2、考生经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鉴定中心考试获得《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速录师加0.5分,中级速录师加1分,高级速录师加2分;
3、有法院工作经历的(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每满1年(按12个月计)加2分,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加分;
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加1分;
5、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加2分;
注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未填报加分项及加分依据的,视为放弃加分。
五、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速录技能测试、岗位基础知识测试、加分、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其中,速录技能测试与岗位基础知识测试采用机考方式同场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注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两个岗位。
1、时间:2021年1月4日—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方式: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3、地点:贵阳锦程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贵阳市白云区同心路53栋1号门面(白云二小斜对面))
4、应聘人员应持如下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白云法院招聘编制外审判辅助人员(执行辅警、书记员)报名信息登记表》、《白云法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审判辅助人员(执行辅警、书记员)加分审查登记表》;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⑤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⑥申请加分人员须提供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填报信息务必确保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贵阳锦程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吴老师
电话:0851-84602729\ 18984390376
联系人:白云区人民法院汤老师 电话:0851-84616016
5.招聘计划调整。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总体未达到2:1的,经白云法院同意后可酌情减少招聘计划,并于2020年1月8日白云区人民法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
(二)速录技能测试、岗位基础知识测试。两项考试均采用机考方式、同场依次进行,先进行速录技能测试,后进行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速录技能测试。满分100分,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乘以40%计入考生总成绩。
采取现场播放录音资料、考生同步计算机输入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的计算机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标点符号不计入准确率)。(注意:录入速度低于70字/分钟或正确率低于95%的,为不合格)。
2.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乘以30%计入考生总成绩。
采用电子化考试,为电子试卷,纸质答题卡。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以及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等相关知识,考试时长60分钟。
5.考生参加考试要求:考试当天,考生参加机考除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外,还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关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持考试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扫描“国务院行程卡”并经工作人员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考点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入场检测具体规定如下:
①“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②“贵州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③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④未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跨地区入黔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09号),对部分地区来黔人员的防疫要求如下:
①14天内境外来的人员、仍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②14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来的人员,无健康绿码或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得参加考试;有健康绿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考试当天“贵州健康码”为绿码、入场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考试。
③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须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经消失且考试当天“贵州健康码”为绿码、入场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可以参加考试。
④低风险地区来黔人员,考试当天“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入场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可直接参加考试。
若考生因上述情况或因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出院观察期或因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以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考试当天,经现场评估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因此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考场前核验身份时,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5)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建议考生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按照准考证要求尽早达到考点,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
(6)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扔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7)考生须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做好跨地区入黔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09号)等相关要求。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6.成绩公布:成绩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计算机速录低于70字/分钟或准确率低于95%)为不合格。速录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按规定比例折算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并加上加分后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进入面试(如出现名次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
(四)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乘以30%计入考生总成绩。面试由贵阳锦程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1.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注意: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还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本次面试不再递补。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40%+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30%+加分+面试成绩×30%,满分110分。
考生各项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确定名次;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之和相同的,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比例折合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七)体检
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2日内书面向报考白云法院政治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白云法院政治部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白云法院研究,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提出拟聘用人员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照1:1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
由白云法院将拟聘用人员在白云区人民法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研究决定
白云法院结合公示情况,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十二)聘用合同签订
①确定聘用人员后,试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贵阳锦程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机构派遣到白云区法院工作;
②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单位(即派遣机构)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
③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
④聘用合同期限定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重新签定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白云区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51-84617035;0851-84616099),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确保在报名信息登记表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通讯不畅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白云法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辅导或者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三)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规范佩戴口罩。在考试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严禁聚集、扎堆交流。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本公告由白云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企业没有提供下载的附件)
1.《白云区人民法院招聘编制外审判辅助人员(执行辅警、书记员)报名信息登记表》
2.《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审判辅助人员(执行辅警、书记员)加分审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