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3名(岗位人员性质为临时聘用人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聘用人数及职责
人数:此次招聘森林公安辅警3名(男女不限)。
职责:在正式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开展治安检查和视频监控;协助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协助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森防救援;保护事件现场;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执行森林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等。
三、聘用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森林公安事业,政治历史清楚,无纹身、不良犯罪记录,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
3.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学历: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2003年1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中(中专、中职)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条件参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男性身高1.60米以上,女性身高1.50米以上。
6.最低服务年限一年以上。
7.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几类情况者优先选聘:
(1)持有车辆驾驶证C1证及以上的人员,熟悉车辆驾驶操作;
(2)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能熟练运用OFFICE操作软件,熟练掌握计算机中文录入,中文书写工整、规范、流畅;
(3)剑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进城户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关资格条件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剑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x.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的人员数量、资格条件、考试、政治考察等有关情况。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剑河县森林公安局指挥中心(剑河县革东镇未来城公交公司隔壁,三楼办公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2)在职临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填写本人信息的《剑河县森林公安局辅警人员报名表》两份。
六、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主要采取面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考生均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由考生面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一)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工作由剑河县森林公安局和剑河县就业局共同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指导监督。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未参加面试或虽参加面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能测试
参加辅警岗位应聘的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评工作由剑河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体能测评考区设在本县城区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测试内容:男性,俯卧撑、1000米跑;女性,仰卧起坐,800米跑。体能测试中,应聘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试结束后立即向在场的工作人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未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或者参加体能测试两项成绩之和低于12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具体测评项目及标准见附件2。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生面试成绩占70%,体能测试占3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70%+体能测试×30%。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面试、体能测试结束后,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空缺职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部门监督下由县森林公安局和县就业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和就业部门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由剑河县森林公安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政治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治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森林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⑥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九、聘用审批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就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在剑河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辅警人员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录用后,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县森林公安局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个月,最低服务年限一年。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需续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应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十、待遇
所有聘用人员聘用后工资待遇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参照在岗辅警人员标准执行;其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属于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县财政负担,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承担;正式聘用后的辅警人员工资待遇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调整。
十一、本方案和未尽事宜由剑河县森林公安局、县就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229023剑河县森林公安局
0855-5223486剑河县就业局
附件:
附件2:剑河县森林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docx
剑河县就业局 剑河县森林公安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