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9号)》和中共榕江县委办公室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榕党办发〔2017〕49号)精神,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县教科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购买社会劳动服务学校后勤保障管理人员(宿舍管理员、保安人员)派遣到相关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从事后勤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岗位及性质
岗位:学校后勤保障管理服务人员(包括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员、保安人员)。
用工性质:劳务派遣(即通过榕江县吉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公开招聘,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到相关中小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从事后勤管理服务工作,不属于在编人员。由“榕江县吉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所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二、购买社会化服务人员计划
全县共公开购买社会化服务学校保安人员17名、寄宿制学校宿管员15名、食堂工人3名,合计35名。(岗位需求计划详见附件表一)
三、购买社会化服务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一)购买社会化服务人员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条件:学校宿舍管理人员、保安人员、食堂工人岗位男性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均按购买服务的时间进行确定。
3、学历、专业及职业资格条件:
学校宿管员、保安人员岗位需具有普通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食堂工人具有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购买服务岗位主要对象为:用人学校所在乡(镇)街道范围内的失地农民和国有或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未就业的教师家属、零就业家庭人员、有就业愿望的其他人员。其中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因学校建设被征地的失地农民、未就业的教师家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90年代末大中专未分配的毕业生等人员可优先考虑。
4、户籍要求:学校宿舍管理员、保安人员岗位限榕江县内户籍。
5、身体条件参照招录事业人员体检标准以及我省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被开除公职处分或被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因违法违纪正在立案调查的;
3、不符合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工资待遇
1、新聘用学校宿管员、保安人员、食堂工人等岗位的月工资待遇标准为2418.82元(其中月基本工资1600元、社会保险费818.82元)。同时参照2016年1月15日《榕江县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纪要》和2018年5月22日《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纪要》规定执行工资标准:对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待遇的正常增长按在聘用岗位上的工作年限确定标准执行,即聘用满3年以上6年以下的在原月工资基础上增加200元,聘用满6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在原月工资基础上再增加200元,聘用满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在原月工资基础上再增加400元,聘用满15年及以上的在原月工资基础上再增加400元。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可按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批复进行调整增加工作待遇。
2、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县财政全额开支。聘用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五、购买社会化服务的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地点和时间
报名地点:榕江县吉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老法院审判庭三楼)。
报名时间:2021年1月29日——2021年1月31日,共3天。(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相关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相关《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果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3)须持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户籍证明的原件、复印件等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时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4)报名费。经审核合格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费100元。
3、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2月2日 上午8:30-12:00。
地点:榕江县吉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老法院审判庭三楼)。
(二)考试
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评分,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根据各岗位计划数,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体检规定:统一安排在榕江县人民医院进行。
所有考生参加体检的费用由本人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工作由榕江县吉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具体负责,对被考察人员的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
在政审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用工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
4、不符合本《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五)签订《劳动合同》
经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榕江县吉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考生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到学校工作,并按照《榕江县购买社会化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年终考核合格,重新签订合同。
六、其他要求
1、本次公开购买社会化服务工作中如遇体检、政审考察、录用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可以顺延递补;如有空岗情况可在报名合格人员中进行调剂补充。
2、本次公开购买社会化服务工作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本《公告》由榕江县吉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55-6676948
附件:附件1.榕江县2021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后勤人员保障配置需求一览表.xls
附件2.榕江县购买社会化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榕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