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湄潭县统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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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9 10:50:57 11992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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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遵义市2018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工作简章》、《贵州省2018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统一简称《招录简章》)规定,经县招考办研究,定于近期组织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招考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组织方式

  体检工作在市公务员招录主管部门和市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公务员招考办会同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及费用

  1.体检时间:8月14日。

  2.体检地点:湄潭县城内。

  3、体检费用:300元。

  考生须于体检当日上午7:10前到达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相关事宜

  1.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体检费用到指定地点集中,由县招考办统一组织前往医院体检。已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集中地点的,视为放弃体检,并记入诚信档案。

  2.县招考办郑重提醒广大考生,体检前要注意休息和饮食,体检前禁食8-12小时,以免影响体检结果。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各环节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都将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eitan.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体检注意事项请详细查看《体检注意事项告知书》(附件)

  附件:体检注意事项告知书.doc

  为准确反映各位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和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特在体检前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务必遵守。

  1.考生须于规定日期当日上午7:10前,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为放弃体检,记入诚信档案。

  2.考生集中后,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进行体检前的准备工作,按要求佩戴考生证,集中前往县招考办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在集合时交给带队工作人员。

  3.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本次招录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4.严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参加体检,已携带手机的必须在带队工作人员宣布体检序号前上交统一暂存。否则,在宣布考生体检序号后至体检结束期间,一经发现仍携带通讯工具的,取消体检资格。宣布体检序号后,须在《体检考生分组名册》指定位置处签名(要求书写工整)。

  5.体检过程中考生发现体检医生与本人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的回避情形的,要主动告诉带队工作人员并实行回避,否则体检结果无效并取消录用资格。

  6.体检分组进行,考生必须听从小组带队人员和医生的指挥管理。体检过程中不得向医生说情、打招呼,不得报出自己的姓名和报考职位等信息,不得擅自离队单独行动,不得无理取闹。如有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作违纪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7.积极配合医生、导医及带队工作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不能漏检。未体检完所有项目擅自退场或放弃某一项目检查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完毕,需经带队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确认后才可离开。

  8.主检医师认为需要作进一步检查才能判断的,可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附加检查项目,由县招考办商卫生行政部门后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9.受检者对本人能当场得知检查结果的项目(如血压、视力等)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所有项目有异议的,只能当场申请、当场复查。复查间隔时间15~30分钟。复查后考生、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应当场签字确认,一经确认不再进行复检。如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考生认可体检检查和复查结果。

  10.体检时,如实回答医生的病史询问。所有项目检查完毕后,在带队人员的指导下逐项如实填写体检表病史部分,不能遗漏,并在受检者签名处签名。

  11.对隐瞒病史(包括服用降压药物史)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1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12小时不要进食。做完空腹检查项目后再进食。抽血后请按压针口2—3分钟,以免出血肿。采集尿检标本时,请取中段尿液。

  13.女性受检者生理期勿做妇科及尿常规检查,待生理期结束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怀孕者,勿做X光检查,应在体检开始前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14.在招考期间,尽量不要改变联系方式并应保持通讯畅通。如要变更联系方式的,请在县招考办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若因考生登记的联系方式变动或通讯不畅,造成县招考办或招录单位无法联系到考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15.体检后5个工作日内,县招考办将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eitan.gov.cn/)上进行公布。

  湄潭县公务员招考办

  2018年8月8日


【来源】湄潭县政府网 【编辑】小新 【地区】湄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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