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有关规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等程序,拟聘用李倩(女)、张礼春(女)、吴配炎、龙宇航、张铜5名同志为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或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政工室来访、来电、来函反映。反映问题必须事实清楚、线索清晰。
问题反映电话:13885667416(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0856—3229450(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政工室)。
公示起止时间: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19日(3个工作日)
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