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正和衍森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普安县名景森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系县属普安县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的国有企业,负责普安县森林资源开发、林下经济、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为配合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一期、二期建设,两家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其中普安县正和衍森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4名,普安县名景森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普安县正和衍森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4名;普安县名景森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6名。招聘职位详细见《普安县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国有公司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具体职位学历要求详见《职位一览表》;
2.贵州省户籍(含贵州省生源地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4月1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
8.报考所需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规定,严格按《职位一览表》上所需具体专业执行,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所需专业必须完全一致;
9.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截止到2021年4月11日未毕业的大中专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3)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违反党纪或政纪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7)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8)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从2021年4月12日8:30起至2021年4月14日17:00止。
报名需填写《普安县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和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命名方式:姓名+身份证号)打包压缩发送至QQ邮箱:765631160@qq.com或1757467399@qq.com。
《普安县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报名以后务必保持所留电话畅通,确保负责招聘办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资格初审及准考证发放
(一)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早上8:30至 4月15日下午17:30。资格初审由招聘办具体负责,根据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在24小时内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邮件回复“审核通过,请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邮件回复“审核未过”,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报名考务费参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的收费标准按每人100元进行收取。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4月12日8:30至4月16日17:00期间缴纳报名费(报名费缴纳方式:打开附件3,扫普安县速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收款码进行缴费),在备注栏填写“考生姓名+报名费”(如:张三报名费)并截图保存缴费凭证。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缴纳报名考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职位计划招聘人数3:1,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名结束后,对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职位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puan.gov.cn/zwgk/rsxx/rykljzp/index_1.html)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
(二)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发放事宜另行公告。
六、笔试及资格复审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15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
未参加笔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按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员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末尾成绩并列的,均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户籍不在贵州省内,但属于贵州省生源地毕业生的考生,提供能够证明属于贵州省生源地毕业生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报名表》1份;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1份。
招聘办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签上资格复审人员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继续联系下一考生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取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公示期内,有问题反映的,经核实后再决定其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七、面试
(一)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均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面试总分值100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公示。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
八、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第一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再次组织面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以招聘办确定的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为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办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非指定医院出具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拟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第一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再次组织面试确定递补体检对象(注:以下各招聘环节中凡涉及到递补的,均按此方式依照规定程序进行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简章》中规定的不得报考的人员;
3.不符合《职位表》要求的人员;
4.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上述递补方式进行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经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及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国有公司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被取消资格的或自愿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由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所应聘的国有公司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岗位出现空缺的,由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十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待遇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与国有公司签订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工资薪金参照县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工资薪金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德、能、勤、绩、廉等考察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二)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国有公司人员工资薪金标准参照县事业单位人员执行。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三、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都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业务咨询电话:0859-7318190
附件:
1.普安县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国有公司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2.普安县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普安县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