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面向全州
公开考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黔西南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州组通〔2015〕37号)的规定,按照省委编办下达年度进人计划,经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州县级机关公开考调公务员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原则及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考调。
二、考调计划及职位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人员3名,法官助理2名,详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考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三、考调范围及条件
(一)考调范围
黔西南州县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止到2021年5月1日);
3.具有3年及以上县以下(含县<市>)基层工作经历(截止到2021年5月1日);
4.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85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司法行政人员的,需为中共正式党员;
6.报考司法行政人员职位的(职位代码:01),需具有1年及以上县(市)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组织人事部门工作经历,或现人民法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7.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职位代码:02),需为现人民法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
8.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9.未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
10.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1.符合拟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补充说明:报考司法行政人员职位的(职位代码:01),考调到我院后明确为一级科员,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职位代码:02),考调到我院后明确为五级法官助理。如报考者现任职务、职级高于相应职级,本人需书面承诺自愿放弃原职务、职级后方可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6.新提任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满3年的;
7.2013年及以后录用为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不满3年的;
8.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9.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10.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1.所在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考调的;
12.依据有关规定,存在回避情形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
考调公告在“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qxnzzb.gov.cn/)和“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qxnzy.guizhoucourt.cn/)上发布。
2.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报考人员携带需提交的材料到州法院政治部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七块地移民安置区东环线北侧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418室)。
联系电话:0859-3249703。
3.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调
公务员报名表》原件3份(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有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⑤近期正装免冠蓝底渐变两寸彩色照片6张;
⑥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年度考核表等);
⑦所在单位党组或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说明;
⑧提供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所属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影响考调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调资格。
在收到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后组织现场资格审查,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向报考者告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人数与考调计划数原则上达到3:1进行考试,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由州法院商州委组织部同意后,减少或取消职位考调计划数。
(二)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领取时间:笔试前一个工作日18:00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过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不得补领。笔试、面试使用同一份准考证,请考生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遗失,不得补领。
领取地点:州法院政治部(418室)。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1)笔试由州法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要求: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显示正常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面试人员以笔试成绩折算后从高到低按照考调职位分别排名。按拟考调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同时参加面试。
若入围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经州法院商州委组织部同意后,减少或取消职位考调计划数。
(2)面试形式。面试由州法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原则上由州法院有关科室负责的同志和部分外聘专家组成。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显示正常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3.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位次顺延,若顺延后成绩仍然出现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则按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含复检)由州法院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含复检)须在考调工作领导小组2名成员的引导和监督下进行。
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含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州法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与公开考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考察工作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身份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可从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考调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经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它情况。
(六)公示和审批
州法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州法院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拟调动人员后,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对拟调动人员在“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考调的,取消调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考调的,由州法院按程序上报州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监督
州法院公开考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考调其他各环节工作信息将在“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qxnzy.guizhoucourt.cn/)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因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州法院商州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本《公告》由州法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3249703(州法院政治部)
监督电话:0859-3241601(州法院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