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麻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城市管理协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麻江县城市管理协勤工作岗位3人(其中1人进驻官井政务大厅窗口办理城市管理相关业务,限女性)。
二、招聘范围
面向黔东南州户籍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热爱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录用。
(七)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4.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11日至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麻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县政府旁),联系电话:0855-2620777,联系人:田景秀。
4.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近期1寸白底免冠照片6张、就业创业证、报名登记表。另,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提供建档立卡证件或村委会证明。
以上材料均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2份,户口簿只需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2份。
5.资格审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如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综合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75分视为面试不合格。
1.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到麻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时间: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责任感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麻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公告栏或麻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三)体能测试
时间:2021年5月17日下午2:30—5:30。
具体基础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见附件2,三项考核科目均达标视为合格。(未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达标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根据应聘人员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底依次进行递补。
2.体检。本次体检参照事业单位招录体检标准进行,由麻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由麻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
1.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拟聘人员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综合考评合格者,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时间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
2.新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由麻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具体工作岗位,被聘用人员合同期内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有权无条件解聘。
(二)工资待遇
试用期1个月,月工资1300元。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聘为队员,月工资1900元+绩效,绩效奖励办法由用人单位制定。
(三)经费保障
招聘人员工资标准、工作经费、“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巡逻装备和服装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855-2620777
七、附则
本公告由麻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麻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公开招聘城市管理 协勤人员报名.xlsx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