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勤消防员6名(男性),主要从事辅助消防站执勤备战,指挥调度、文书、处置突发火灾及抢险救援等工作。
一、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报考条件
(一)条件要求:
1、年龄:18-30周岁;
2、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或体能良好者优先;
5、热爱消防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
6、有特殊专业技能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5、在校读书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8日(08:30—18:00)
资料提交地点: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和谐路救援站二楼办公区(惠水县交通局旁)
联系电话:欧阳诚翊(指导员:)13508507446;
张麟枫(站长):15086164024;
赵益民(副站长):18885408021
报名方式:采用电话或其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不准代报。
(一)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要求填写 《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提供一份近一个月内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3、提供一个星期内县级以上新性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报告一份;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6、提供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中持有的相关证件材料1份;
7、工作人员对照《招聘简章》所需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认其参加体能测试资格;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8、报考人员向招聘工作组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9、报考人员未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上交的,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名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字予以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考。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驻勤消防员考核内容主要以体能考核(3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仰卧起坐、100米跑)和面试为主,体检及体能考核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按总分排名录用。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考察单位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严重经济问题或其他问题的;
4、组织纪律涣散被处分的;
5、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五、拟聘用公示和聘用审批
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期间由救援站内人员组织对新聘用人员进行个人体能素质及消防能力方向的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新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工资待遇:试用期间发放基本工资2200.00元/月,正式录用后按每人3400.00元/月(工资+个人部分保险+绩效)的工资标准进行发放,工作满一年后工资在原有基础上递增100元。在队工作期间解决食宿、服装。
驻勤消防员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住宿);每月享受8天带薪假期(不享受其他休假及国家法定节日),工作满一年后享受5天带薪年假,两年及以上享受10天带薪年假。
六、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欧阳诚翊(惠水县和谐路消防救援站指导员)、张麟枫(惠水县和谐路消防救援站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