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户及农机驾驶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检审验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21〕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黔府办函[2021]36号)有关要求,经清理核实,截止2021年5月31日,全县纳入《贵州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管理系统》的拖拉机按“低速载货汽车9年最低报废标准予以报废”共有11台(机车名单附后)。现决定在《印江报》和印江自治县政府网站对以上11台机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予以公告报废注销,请机车户及驾驶员在15个工作日内主动到县农机中心办理报废注销手续,逾期将强制注销报废。以上机车自本公告之日起,严禁继续上路行驶。
公告时间: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18日
特此公告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