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增强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现将我县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两年内(2020届、2021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部分离校两年内(2020届、2021届)未就业的中职校毕业生。
(二)计划安排。2021年全县计划安排8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二、保障政策
见习时间原则上为3-1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70元),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942元),见习单位补助不足部分,也可根据工作情况和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由同级财政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由县“引导办”办理)。
三、派遣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岗位征集(6月中旬)。各单位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等需要,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并于6月20日前上报《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县“引导办”及时汇总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
(二)报名时间(6月下旬)。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地点:县“引导办”(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616办公室)。
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
(三)审核推荐(7月上旬)。县“引导办”根据见习单位需求,做好推荐工作,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人员名单。
(四)体检及派遣(7月上旬)。组织入选人员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有关证明减免体检费。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见习高校毕业生体检合格的,由县“引导办”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
(五)见习生的接收(7月中旬)。入选学生持(县)“引导办”开具的报到证及相关材料,5日内到见习单位报到。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见习生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四份,主管部门、见习单位、见习学生、“引导办”各执一份)。
四、管理要求
(一)做好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见习生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县“引导办”备案。县人才交流培训办免费为见习生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据实出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2,一式四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县“引导办”、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报“引导办”审核后,发放《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书》,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参考。
(二)做好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见习单位要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见习生生活补助费。财政补贴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期满后由“引导办”据实拨付给见习单位。就业见习结束,见习单位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2)、见习经费申请报告(附件3)、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5)等材料申请拨付补贴。10月31日以前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附件: 1.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2.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3.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
4.贵州省高校毕业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5.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
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