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招考
自聘制检察辅助人员面试及总成绩公示
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自聘制检察辅助人员面试工作已完成。根据《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招考自聘制检察辅助人员简章》(以下统称《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示
根据《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招考自聘制检察辅助人员简章》有关规定,现将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自聘制检察辅助人员总成绩公示,详见附件。
二、相关事宜
总成绩发布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报考职位招聘计划数确定体检对象(招考职位的岗位前三名)。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2021年6月15日-2021年6月17日,为期三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拨打监督电话:
0854-6221108
四、体检截止时间
1.参加体检人员需自行前往县级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参考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收费标准依据医院制定的标准执行,详询当地医院导诊台。
2.参加体检人员需在2021年6月22日18:00前将合格的入职体检报告及相关表册交到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13办公室)。
3.如考生未在截止时间前将合格的入职体检资料交到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空缺职位按报考职位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参加体检等。
五、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体检。
3.参加体检人员须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自备口罩,如有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症状,“贵州健康码”等查询结果异常的参加体检人员视情况另行安排时间体检,七天内外出至贵州省外或与近期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的考生,需提供距体检当天2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不配合的参加体检人员取消体检及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要切实注意个人卫生、休息和饮食,体检前2日内,请勿进食高脂肪和油腻食物,以保证血液化验的准确性。体检前保持空腹勿进食、饮水(体检当日前一天晚上22:00后须空腹,禁食、禁水),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5.参加体检人员中的女性,体检当日如存在生理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等情形,体检验证时须告知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隐瞒身体状况所造成后果由其本人自负。
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