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普安县社会治安防控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普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本局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
符合岗位要求的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退役士兵学历限初中及以上学历。
招聘人数及招聘职位
(一)招聘人数:65人
(二)招聘职位:详见《普安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心健康,年满18周岁以上(2003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高:男性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需达155CM及以上。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执勤辅警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以下情形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被其他公安机关开除或辞退处理的;
6、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持以下材料:
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3、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1份;
(二)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0日起至2021年7月5日止(工作日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地点
普安县公安局七楼政工室(沪昆高速普安收费站往江西坡方向500米)。
考试范围、时间、地点
考试由普安县公安局政工室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普安县公安局二楼会议室。
3、笔试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合格笔试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普安县公安局七楼党委会议室。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或未取得合格面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采取跳远、4×100米往返跑、男性1000米、女性800米等科目进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聘用程序
辅警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由普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政审(由普安县公安局政工室对本次考试合格考生开展政治审查)--体检(考生需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录用等程序进行。按照招聘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由普安县公安局政工室与其签订。
薪酬待遇
薪酬采取“基础薪酬+绩效工资”方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上述五险个人缴费部分需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承担,试用期月工资1800元,转正后,每月基础工资2000元,另加绩效考核等工资。
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凡有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测试、体检的,视为放弃;
(三)应聘人员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方便联系,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联系电话关机、停机、换号、空号等联系不上的,造成的后果应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四)应聘人员不得违反会场纪律、考场纪律,如有违反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重点人员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州)来(返)黔人员报考条件
1、对直接从境外(除澳门)来(返)黔人员,一律采取“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原则实施管控。在入境当天或次日、第3-7天、第14天、第21天和第28天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需出具相关隔离证明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报名。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的其他地区来(返)黔人员,须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携带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来黔后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持返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报名。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途径或停留过中高风险地区返黔人员需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证明。
本公告由普安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7238173
普安县公安局政工室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