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2021年简化程序面向本县乡镇正式教师遴选部分教师到相关学校(园)任教方案
因2021年秋季学期部分新建县直学校(园)(以下统称“学校”)投入使用,部分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陆续转入搬迁服务学校,人口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导致县直及周边部分学校学生人数不断增加,教师自然减员等情况,造成部分相关学校运转困难,现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面向全县乡镇学校正式教师中遴选考调176名教师(其中初中40人,小学84人,幼儿园52人)到相关学校任教。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遴选的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据需遴选的各校缺额情况和招生情况制定遴选计划,发布遴选方案,按遴选方案组织实施。
二、遴选的职位数
具体学科、岗位代码及人数见附表1。
三、遴选的主要程序
本次遴选按照教育管理中心统一把关、审查推荐报名、教育科技局统一组织试讲、成绩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上报表册在威宁自治县政府网教育服务窗口和威宁自治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工作QQ群里下载。各乡镇推荐名额指标分配见附表4。
四、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统一审核报名资格并进行推荐上报
(一)推荐人员范围在同等学段内推荐(推荐报考幼儿园的可适当放宽)。
(二)报考幼儿园教师要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要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要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在现编制学校在编在岗三周年及以上从教经历(含特岗时间)(计算到2021年7月31日,脱产进修时间一律扣除);
(四)免费师范生服务须满六年及以上(计算到2021年7月31日);
(五)报考教师必须具备与报考学科一致的学历专业(未招考的学科不能报考);
(六)报考教师必须具备对应报考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不含高校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七)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八)报考学段和学科(两者同时具备)教材关定性考试合格及以上(练兵考成绩不予认可),审核时提供教科所出具的符合要求的合格及以上证明;
(九)报考幼儿园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档案年龄在199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小学和初中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档案年龄在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十)管理权限在教科局党委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或教育管理中心主任报名的须经教育主管部门讨论同意后方能参与推荐;
(十一)若在本乡镇中没有教学成绩而被推荐出来参与遴选的人员,教育管理中心必须主动提出并写出以何种理由推荐的情况说明,主任亲自签署意见认可后方可上报。
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要结合本辖区易地扶贫搬迁情况,克服困难积极配合,按照指标分配数足额上报遴选人员,推荐不足的,专题写出说明报告。同一学校同一学科最多只能推荐1人(不分学段,幼儿园除外)。务必综合教师近几年来的思想政治表现(20分)、师德师风(20分)、教学成绩(20分)、表彰奖励(10分)、优质课评比成绩(15分)、年度考核成绩及平常管理(15分)等六项工作情况为重点进行统计评比(总分100分),经排队、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必须统筹考虑,全面兼顾,要优中选优,切实把德才兼并的优秀骨干教师遴选上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务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比细则,公开、公平、公正做好遴选工作。
四、下列人员不予推荐
(一)受刑事处罚未解除的;
(二)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立案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近三年内被教育主管部门或其它部门行文处理过的(含诫勉谈话)(其中通报批评、提醒谈话或约谈半年内);
(四)经查实在网上发布负面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近五年来提供虚假材料参加类似考试报名的;
(六)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七)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近两年来连续或累计病(事)假达2个月的(产假除外);
(八)近五年内参加类似遴选考调工作中进入选岗或调动环节而放弃选岗或调动的人员;
(九)未行文接转的特岗教师;
(十)已提出申请调往外县的教师;
(十一)平时工作不服从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安排的。
(十二)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含迟到或早退一年内累计10次及以上)的。
五、上报材料要求及发放准考证时间地点
(一)上报材料及要求:
1、教育管理中心业务员统一上交,不受理个人业务;
2、教育管理中心主任亲自签字的《推荐表》(附表2);
3、《XXX乡镇推荐人员汇总表》(附表3);
4、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室公章(若提供原件审核可不用加盖档案室公章)、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专科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相应的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管中心审核人必须在所有复印件上签署“属实,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及审核时间”)、教科所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教材关合格及以上证明、特殊情况需要补充上交的其它材料;
5、交近期同底正面一寸白底免冠彩照3张,报名费100元。
以上材料请于2021年7月26日当天交教育科技局人事股,报名费交教育财务管理中心。
(二)发放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21年8月4日下午2:30分至5:00分到教育科技局人事股领取。
六、试讲要求和时间
(一)遴选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总分100分。试讲内容为报考学段学科教材(随机抽取,不指定教材)。
(二)试讲时间:2021年8月5日上午8:30点开始至结束。
(三)试讲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试讲。
七、遴选规定
(一)拟遴选人数与推荐人数达到1:1.5时,组织开考,达不到1:1.5时,由领导小组调整遴选人数。
(二)遴选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无成绩或不合格者取消录聘资格。
(三)对遴选的教师,按每学科岗位计划数,根据所报学科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四)分数出现末位并列时,以工作年限较长者优先;如工作年限相同,以职称岗位高者优先;若还相同以取得该职称岗位年限长者优先;;若还相同以档案年龄长者优先;若还相同,报请遴选领导小组同意后重新组织试讲确定。
(五)考调遴选人员经公示、审查合格后(每一个阶段都可以审查),由县教育科技局统一到县委编办办理增员手续,若相关学校超编,则实行带编调入。按管理权限行文调动。
(六)若调入学校没有对应岗位,按调入学校的职称岗位结构比例执行高职低聘,并维持降低后的岗位等级三年不变;若调入学校有对应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七)遴选到新学校的教师必须在选岗学校服务满三年,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其他招考或辞职。
八、组织管理
为加强遴选工作的领导,成立自治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丽飞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文佳 自治县教育科技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吴世荣 自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党组书记、
局长
李维平 自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自治县委机构编
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龙志 自治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岳竹青 自治县教育科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科技局人事股,由岳竹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遴选的具体工作。
九、纪律监督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凡因教育管理中心评比审核把关不严出现应推荐上报而未被推荐的,影响遴选公平的,将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相关考务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若无理取闹、违反规定、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提供与本公告要求条件不实的信息参与报考或出现实名举报,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四种形态”和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遴选工作的全过程,一经查实若报考人员不符合遴选要求,随时取消资格(若已行文调动了的,重新办理调动手续调回原单位),三年内不得评优评模、晋级晋职和申请调动等,涉及到违规违纪的,交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严格追究责任。参加遴选人员一但进入成绩公示环节后,除违规违纪或资格复审不通过取消资格外,不得放弃遴选选岗和调动,否则按违反工作纪律作全县通报批评处理,五年内不得参加类似遴选考调和三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
联系电话:0857-6222996(自治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57-6233415(自治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二)考生须随时密切关注国家及我省、市、县发布的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内容,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遴选考试期间,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三)本次遴选工作相关通知、公示、公告等信息将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因考生本人未及时查阅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遴选考调工作不指定范围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十、本方案解释权属威宁自治县教育科技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遴选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遴选推荐表.xls
附件3:XXX乡镇推荐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4:推荐名额指标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