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未就业青年积累实践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市本级第二批青年就业见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见习招募工作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采取“征集岗位需求、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公示、派遣”程序进行。
二、信息发布
见习招募公告、见习岗位需求、各单位报名联系电话和地址、公示等相关信息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
三、见习岗位需求
46家单位共需见习人员285名,详见《2021年毕节市市本级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汇总表(第二批)》(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就业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对原建档立卡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家庭毕业生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优先提供见习机会。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不再纳入就业见习范围。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工作由各需求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需求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名时引导报名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2021年8月17日至8月20日,各需求单位视疫情防控情况可采取现场或网络报名方式组织报名,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见习岗位,免收报名费,报名联系电话和地址详见附件1。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见习需求单位具体负责。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就业创业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可持毕业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毕业证书(审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以上资料中就业创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照片为必须材料,本人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其他材料,可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
五、见习对象的确定
见习需求单位组成测评组,可采取网络面试或面谈等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测评,按招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见习对象。若见习需求单位招募人数达不到需求计划数的,可由毕节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引导办)结合实际开展调剂。
六、体检
见习需求单位自行组织体检人员到具有入职体检资质的医院开展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测评成绩由高到底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派遣
见习需求单位于9月1日前完成体检工作,并将《2021年度毕节市青年就业见习测评信息及体检合格人员名单(第二批)》(附件3)报送市引导办,由市引导办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见习的,取消选派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派。公示无异议的,见习单位原则上要在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见习对象签订《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八、见习期间及见习期满相关事宜
(一)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由见习需求单位自行确定,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需求单位要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不得无故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协议及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就业见习单位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向见习单位提出申请,见习单位应及时向市引导办(地址:麻园劳动保障大楼9楼)报备。
(二)见习需求单位要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见习期满后,市引导办出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5)。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的,应按规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结束的次月5日前,见习需求单位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21〕104号)规定,及时向市引导办提供相关资料办理一次性拨付。
九、纪律监督
招募过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见习需求单位要严格审核报名人员资格,严格按照工作原则及程序开展招募。根据《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期限,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0857-8296125(毕节市引导办)。
附件1 2021年毕节市市本级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汇总表(第二批).xlsx
附件3 2021年毕节市青年就业见习测评信息及体检合格人员名单(第二批).xlsx
毕节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