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0〕4号〕》、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东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20〕44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调整部分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310号)、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黎平县2019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黎府办发〔2019〕7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用人单位对所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审查结果和公开、公平聘用意见,结合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实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将属八类就业困难人员(①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②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④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⑤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⑥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⑦零就业家庭成员;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易地移民搬迁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的原则。经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对黎平县国有花坡林场、黎平县水口镇人民政府、黎平县坝寨乡人民政府、黎平县孟彦镇卫生院、黎平县宣传部、黎平县中潮镇人民政府、黎平县档案馆、黎平县党校、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黎平县尚重卫生院、黎平县第三中学、黎平县人民政府政务中心、高屯街道卫生院、黎平县统计局、等14个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拟聘用邓启燕等26 位同志到相关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工作,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表)
本公示期限为5天:2021年 8月26日 — 2021年8月30 日。对公示岗位人员如有岗位不实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不实弄虚作假者,请在公示期内欢迎反映举报。
举报电话:0855-6221237
附件:黎平县2021年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第十八批).xls
黎平县就业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