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56年,是全县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保健、急救为一体的非营利性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爱婴医院、院前急救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全县结核病定点医院、全县白内障定点医疗机构、高血压诊疗中心、糖尿病诊疗中心;高等、中等学校的实习点,现有职工469人,其中:正高职称5人、副高职称37人;为提升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学科建设及省、市级重点专科建设,实现“大病不出县”的医改目标,我院在“传染病防治综合大楼”投入使用增设相应的临床科室前,需要提前谋划,增加人才储备,加快人才梯队培养。拟在十四五期间招聘(引进)10名(编制外)高层次及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和80名(编制外)一般急需人才。
一、招聘(引进)原则
(一)突出重点、按需招聘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礼遇人才、特事特办的原则。
二、引进人才类别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吃苦耐劳精神;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及学习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庄、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
4.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类岗位条件要求
1、学科带头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3年以上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工作经历,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学科带头能力。
2、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3、一般急需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放宽至32周岁以下。取得规培合格证或中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
4.岗位其他要求:见附件2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5.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组织。
6.不符合引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引进)方式及程序
(一)个别引进:学科带头人及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采取个别引进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党委会决议、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般急需人才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校园招聘:一般急需人才采取校园招聘的方式。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毕业后来院体检、政审、公示、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程序进行。
四、具体实施
(一)发布招聘方案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江口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同时发布。
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jiangkou.gov.cn/
江口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江口县人民医院订阅号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网上报名:应聘者须在网上下载并填写《江口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引进)编外人员报名表》,并将其他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以及相关证书材料)的扫描件一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到报名邮箱(583690115@qq.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学历/职称”。
3.现场报名:现场报名请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时间:此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前有效。
5.现场报名地点:江口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6.报名咨询电话:吴雪飞13985855324
姚能胜15286760036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由人事科进行审核,在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当即取消其应聘的下一环节。
(四)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以下资料
1.《江口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引进)编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A4纸打印,并贴照片)。
2.个人资料:包括个人简历、应聘申请(本人意愿、未来工作设想、预期目标)、有效证件(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职称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五年个人论著、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主持完成的省、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项目及经费数量等情况的证明材料,获奖情况证明材料等。
(五)考试或面试:根据招聘计划设置考试或者面试。
(六)体检:拟聘用人员统一到江口县人民医院免费体检。(七)聘用
(一)经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聘用人员,招聘人员应与单位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后生效,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实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根据我院试用期考核标准,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二)薪酬待遇:见附件3
五、其他
(一)除以上三类人才以外的特殊急需人才,待遇面议。
(二)某一年度(2025年除外)未完成的计划招聘人数,可在下一年度使用。
附件:
1.附件1.docx
2.附件2.docx
3.附件3.docx
4.附件4.docx
江口县人民医院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