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附件1:贵州省农村住户调查监测中心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2: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单位简介
贵州省农村住户调查监测中心是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管理的全额拨款县处级事业单位,原名贵州省贫困监测调查管理办公室,2021年7月更名为贵州省农村住户调查监测中心。主要宗旨是为开展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状况调查研究提供服务,主要职责是承担国家统计局驻黔调查队所在县农村住户数据采集、审核、汇总、评估、分析和解读,对特定区域、特定收入群体收支及生活状况进行监测,开展相关领域调查研究分析以及基层基础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国家统计局驻黔调查队所在县以外的县农村住户监测业务指导,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专项调查任务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贵州省农村住户调查监测中心现公开招聘派驻县工作人员5人,均为综合管理类人员。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农村住户调查监测中心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能安心所报考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9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23日及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6.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范围如下: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过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等其他符合可视为应届毕业生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9.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t.guizhou.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从2021年9月3日到2021年9月13日。
(二)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4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操作步骤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贵州省农村住户调查监测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并在网上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报名表》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特别提示: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5日17:00。报考人员请在资格初审期间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1年9月24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1年9月24日17:00至9月25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3.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6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过“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指最终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农村建档立卡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可免收考试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6日12: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
按照《省直考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考试免收考试费温馨提示》步骤进行操作。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10月18日9:00至10月21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过“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5.网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851-86677005、86677007。
6.考务及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12333(转0<省本级>再转0<人工服务>)。
(三)笔试
笔试由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1年10月24日上午 9:30-12:00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若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6.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按40%计入总成绩。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方能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1.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1)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达到1:3比例的,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2)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未达到1:3比例的,以笔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满分为150分)人员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请考生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时间等将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递补复审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一般应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确认,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确认。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应携带以下材料:
(1)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报名表》(附件2)、本人免冠标准彩色证件1寸照片3张(背面写个人名字)并装入信封(附件2)。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还需在《报名表》原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原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提供有人事管理权的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5)西部志愿者、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人员等需提供服务协议(合同)及签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多个单位签定服务协议(合同)的,需提供多个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备注栏中的要求提供。
以上材料除(1)《报名表》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交审查的材料用A4纸印制,按顺序准备,以便查验。
(8)资格复审合格(含递补合格)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9)相关说明:
①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②请报考人员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仔细阅读公告或其它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③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由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复审的,确认为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从综合分析能力、策划执行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数据分析能力、言语表达和举止仪表等方面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或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未达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低于当日本考场面试平均分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事宜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需要回避情形等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业务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重点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察为不合格,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考生按要求提供档案同意转出证明等,并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不按要求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有关说明
(一)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具体执行。
(二)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报考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及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
(四)报考人员应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并对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t.guizhou.gov.cn)保持持续关注。
(五)贵州省农村住户调查监测中心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851-86677005、86677007,监督电话:0851-86677220。
(六)未定事宜,由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七)本方案由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贵州省农村住户调查监测中心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2: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