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2021年县直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乡镇人才流动的良性机制,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根据《中共贵定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定县县直部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贵委办字〔2021〕59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县直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加强遴选工作的领导,成立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督查考评服务中心、县保密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作好全县遴选工作的指导与督促,遴选计划填报、遴选报名与资格审查、综合考核、考察等工作由遴选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二、遴选计划和职位
本次计划遴选20名人员,其中:行政机关遴选6人,事业单位遴选14人(均为管理人员14人)。具体职位详见附件《贵定县2021年县直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县镇(街道)及上级政府部门设在镇(街)的派驻机构(含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水务分局、自然资源所、卫生院、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等)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截止2021年10月11日,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其中,2014年1月后录(聘)用的乡镇工作人员须具有5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录〈聘〉用前在乡镇、村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
3.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按规定确定为不定等次可视为称职(合格),被延长试用期的情形除外;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业务水平等资格条件;
8.具有公开遴选职位对应的身份,身份不符的只能顺向报考;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不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定县人民政府网(www.guiding.gov.cn)对遴选事宜进行为期5天公告。
(二)报名
公开遴选报名遵循自愿原则。报考人员按回避相关规定,不得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报名地点: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位报名咨询及联系方式见《遴选职位表》)。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详见《遴选职位表》),贵定县2021年县直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诚信承诺书一份,本人近期蓝色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各遴选单位按照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简章及职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审查内容包括:考生资格条件、学历条件、是否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审查结果由遴选单位初审、复审人员签名认可。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经调查确认后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或在综合考核、考察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遴选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报名期间每天下午16:00后,将在“贵定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以各遴选单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
公开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计划数须达到3:1比例才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经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同意可予以减少遴选计划数或取消遴选职位。职位遴选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取消遴选职位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在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现场审核报考人员资格,并当场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五、加分
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在笔试环节加分:
(一)表彰加分
近五年内个人获县级表彰加0.5分,州(厅)级表彰加1分,省(部)级表彰加2分,国家级表彰加3分。同一内容获得过多个级别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加分,不累计计算。
(二)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加分
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获“优秀”一次加0.5分。
具备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在报名时一并送遴选单位审核。对符合加分条件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分数加在笔试环节成绩内,即:
加分=表彰加分+年度考核优秀加分,加分总值最高不超过5分。
六、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发放地点、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并在“贵定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同时在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面试人员范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总分100分,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的面试平均分,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成绩、笔试环节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环节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其他特殊情况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八、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考察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2:1比例内(含2:1)确定考察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一般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对在基层一线单位或在窗口服务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可进行实地走访考察,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时必须查阅干部档案,核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审批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及镇(街)基层工作经历、学历、专业等情况。
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才素质、工作实绩、一贯表现及职位匹配度等出具综合考察报告,提出职位比较人选,作为确定拟遴选人员的重要依据。
九、讨论决定、办理调动手续
遴选单位党组根据重点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综合择优提出拟调动人选,并在本单位拟调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遴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事业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后,要及时与原单位终止聘用合同,根据遴选单位空岗情况,按照空岗竞聘相关政策聘用到岗,按新岗位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十、其它
(一)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接受县纪委县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遴选公告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 )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须按照省、州、县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最新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十一、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贵定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遴选信息,报考人员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遴选单位联系不上的,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十二、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有关事项,通过贵定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遴选单位具体负责的报名、综合考核、考察等有关事宜,由遴选单位负责告知报考人员。
十三、本次公开遴选未尽事宜,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4-5233021(贵定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监督电话:0854-5231220(中共贵定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附件:附件1:贵定县2021年县直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贵定县2021年县直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贵定县2021年县直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doc
贵定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