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0〕4号〕》、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东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20〕44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310号)、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黎平县2019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黎府办发〔2019〕7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用人单位对所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审查结果和公开、公平聘用意见,结合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实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将属八类就业困难人员(①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②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④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⑤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⑥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⑦零就业家庭成员;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易地移民搬迁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的原则。经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对黎平县公安局、黎平县岩洞镇人民政府、黎平县洪州镇中学小学、黎平县岩洞镇卫生院、黎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黎平县龙行街道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黎平县永从镇卫生院、黎平县口江乡卫生院、等8个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拟聘用管光敏等31位同志到相关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工作,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表)
本公示期限为5天:2021年 10月11日 — 2021年10月15日。对公示岗位人员如有岗位不实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不实弄虚作假者,请在公示期内欢迎反映举报。
举报电话:0855-6221237
附件:黎平县2021年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第二十三批).xls
黎平县就业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