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按照《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赤人社通〔2020〕37号)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
(二)招聘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或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常住地社区出具),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3.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4.零就业家庭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40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3.具备基本写作能力,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4.服从安排,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公示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12日
(2)地点:赤水市就业局办公室(国投大厦8楼)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资料:
1.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先报名、再认定);
6.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上午9点
2.面试地点: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投大厦11楼3号会议室)
(四)聘前公示
对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有问题的招聘对象,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四、薪酬待遇
(一)考核合格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补贴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五、聘用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自动解除或续签聘用关系(总聘用时间不超过三年)。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