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遴选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方案》规定,现将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遴选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体能测试
(一)体能测试人员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见《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遴选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人员名册》(附件1)。
(二)体能测试时间:2021年11月13日。
请参加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于2021年1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金沙县公安局(金沙县民兴街道黄山路原报名处)领取《体能测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遴选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并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和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
参加体能测试考生在体能测试当日上午8:00前凭《体能测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并提交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到体能测试指定地点集中,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未按时到达体能测试指定地点集中或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体能测试。建议考生提前40分钟到体能测试点,接受入场检测。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将按规定酌情采取暂停或推迟体能测试。如需暂停体能测试,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公告或当场宣布等方式告知考生。如需推迟体能测试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发布推迟体能测试考试的公告。
(二)体能测试地点:见《体能测试准考证》。
二、相关要求
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请仔细阅读体能测试项目标准、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附件2、3、4、5),并按须按照《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招聘、遴选辅警体能测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附件6)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如对公告内容有什么意见,请于2021年11月10日上午12:00前向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书面反映问题应签署本人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7-7225069 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0857-7229441 县纪委监委
附件:1.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遴选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人员名册.xls
5.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遴选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doc
6.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招聘、遴选辅警体能测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docx
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遴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