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我单位警力不足问题,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台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交通警务辅助人员20名。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黔东南户籍,男性。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敢精神,热爱公安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二)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3年11月16日至1991年11月16日期间出生),具有中专文化以上文凭,身高165cm(含165cm)以上。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健康身体条件。
(四)符合基本条件的下列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6日至1987年11月15日期间出生),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
1.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2.部队优秀退役士兵;
3.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特殊人才。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对原从事辅警工作自行离职的,在离职期未满三年;
8.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我县公安类相关标准执行,3000元/月,每年增资100元,缴纳五险一金(按相关规定分配财政划拨及个人承担金额)。
四、招考程序
参照人民警察招考程序,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
2.报名地点:台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楼办公室。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台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务辅助人员招考报名表》(附件1),报名表用A4纸打印;
(2)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明原件、复印件;
(7)其他证明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12月2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5.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在交警大队二楼办公室。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单项不合格的直接淘汰。测试内容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标准执行,测试内容为两项: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
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30岁以下≤13″10,30岁以上≤13″40;
1000米合格标准:30岁以下≤4′25″,30岁以上≤4′35″。
体能测试每项都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对象。体能测试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
体能测试地点:台江县民族中学体育场(暂定)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由县交警大队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招考人民警察标准执行,统一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要求参照招考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县交警大队警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每年签订一次);按照县公安局辅警薪资进行发放,缴纳五险一金(含试用期)。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