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省贵州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继续面向全国引进一批退休高级医疗卫生人才。现将具体事宜及岗位需求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国家卫生健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等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获得者。
(二)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内外医疗卫生专家。
(三)曾在知名医疗卫生机构担任领导职务或长期从事临床工作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
(四)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退休人员,有三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能够满足我省用人单位的合作需要;
(四)具备来贵州开展服务所需的良好身体条件,有健全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
(五)年龄一般在70岁以下,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
三、引进程序
(一)公布需求。用人单位收集人才需求信息,经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后统一发布引才信息。
(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提供个人真实有效信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报名人员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知识、履职能力等进行多方面了解。特别是要审查是否具有下列情形: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聘用的。
(三)签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报名人员协商,确定拟引进对象并签订引进协议书,明确引进人员在引进期间的劳务报酬、福利待遇及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政策待遇
除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引进期间劳务报酬、福利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对于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内外医疗卫生专家和曾在全国知名医疗卫生机构担任领导职务或长期临床工作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由用人单位安排,享受门诊绿色通道及干部病房住院标准待遇,安排在省级保健基地医疗机构进行年度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对于具有副高级职称的退休专家,由用人单位安排每年一次健康体检。
(二)用人单位做好引进专家的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不少于60平米的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引进专家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三)引进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且服务满3个月的,每年可享受有2名陪同人员的为期10天的省内疗养,疗养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引进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协议且服务满1年的,每年可享受有2名陪同人员的为期20天的省内疗养,疗养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引进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且累计服务满1年的,经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可发放《援黔医疗卫生专家旅游优惠证》,享受相关省内景区门票优惠政策。
五、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六、咨询联系方式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851-8689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