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公安局2021年统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全县公安机关辅警队伍管理工作,切实增强公安机关辅警队伍力量,提升公安队伍整体战斗力,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厅政治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公政传发〔2018〕129号)、《州公安局政治部关于规范管理全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州公政传发〔2018〕10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情见附件:镇远县公安局2021年统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相关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本县户籍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及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伍军人、先进个人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及其子女、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持有A1驾驶证或B1以上驾驶证的人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面部无明显疤痕,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3年11月25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1.58米及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或者因犯罪被检察院、法院等分别作出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决定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措施或处罚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辞退、开除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登记、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公示、体检、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5日—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镇远县公安局政工室318室。
3.报名方式:自愿申请,现场报名。填写《镇远县公安局2021年统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登记表》考生可预先登录镇远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下载,统一用A4纸打印,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该报名表并在报名时提交;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本人报名;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县公安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复印件(本人页)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军人需提供),近期白底免冠1寸照片3张。
5.如符合优先聘取和加分条件的情况,请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
6.咨询电话:政工室移动座机18785521387。
(二)加分
在综合成绩中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必须在现场报名时填写《加分申请表》申请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综合成绩中予以加分。报名工作结束后,尚未办理加分手续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加分。
1.立功受奖的,国家、省、州、县党委政府以上表彰依次加10、5、3、2分;
2.退役军人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立功以上表彰的另加1分;
3.应、往届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加1分;
同一事项获多次表彰的不累计加分,以最高表彰加分项计算。
(三)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考生应随时关注镇远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而未参加相关招聘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方式及公示
测试、面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体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体能测试。
时间:2021年12月3日下午14:30开始(如因天气原因不适宜开展体能测试,则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男子组:1000米跑、10米×4往返回跑、立定跳远。
女子组: 800米跑、10米×4往返回跑、立定跳远。
体能测试结束后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评定出体能是否达标,并对达标考生测算体能成绩。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不达标的取消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2021年12月7日上午9点开始,地点镇远县公安局,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达标后,报考岗位入围面试人员按3:1的比例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数未达3:1比例的,直接确定为面试人员。
(五)总成绩计算。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其中:体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生总成绩=体能测试综合成绩÷3×40%+面试成绩×60%+加分。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本《招聘公告》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入围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招聘公告》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镇远县公安局政工部门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工作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由镇远县公安局政工部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镇远县公安局政工部门统一安排,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镇远县公安局政工部门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八、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镇远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职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九、岗位性质、工资待遇和经费保障
(一)岗位性质。不占公安编制、没有警籍、没有行政执法权限的合同制用工人员。
(二)工资待遇。所有录用人员纳入镇远县公安局统一管理,试用期一个月,执行试用期工资待遇(含个人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部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录用为镇远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执行正式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增长机制。
(三)经费保障。招聘人员工资标准、工作经费、单警装备、防护装备和服装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在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认真履职,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考生或有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否则考生所参加该考试的科目成绩无效;
(二)在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如发现有考生违规、作弊或与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等现象,应当场举报方能有效,过后举报不予受理。
(三)在以上环节过程中考生或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工作人员相应的处理,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签订劳动合同无效。
(四)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社、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镇远县公安局政工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717905(镇远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0855-5722076(镇远县纪委)
镇远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