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和审判工作,切实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三穗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1名书记员,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爱审判事业的人员招聘到三穗县人民法院工作,以形成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和公正的招聘用人导向。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
本次招聘书记员共1名,招聘职位为三穗县人民法院瓦寨人民法庭书记员。
三、聘用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三穗县户籍;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
4.性别及年龄要求:男性,25周岁(1993年8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获得C1及以上驾驶证2年以上,且能熟练驾驶;
6.曾在法院见习或实习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与其他单位、公司等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不得报名或录用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及管理
1.月工资2800元,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
2.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
3.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和用人需求情况,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五、公开方式
通过三穗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ss.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相关信息。
六、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8月14日2018年8月16日,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三穗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学历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和有效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前发给《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时间待定,听候电话通知。考试当天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法院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由技能考试和面试两项组成,技能考试分为计算机记录技能考试和驾驶技能考试,总分100分,计算机记录技能考试占40%,驾驶技能考试10%,面试占5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技能考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按程序到考生所在的乡镇派出所了解情况,进行政审。对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招聘对象。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政审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六)聘用
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对新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0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初次聘用期限为一年,聘用期限届满后,经考核合格,试经用人单位用人需求续签聘用合同,续签期限另行规定。
七、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民法院具体组织实施,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八、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三穗县人民法院2018年公开招聘书记员领导小组,招聘工作在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季立松同志任组长,张光琴、潘年聪、徐光兰任副组长,成员由潘美宋、龙迎春、蒋昌进、陆显琼、蒲蕙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光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龙迎春、蒋昌进、陆显琼、蒲蕙四位同志为办公室工作员。
本方案由三穗县人民法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4524425(县法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4520017(县法院纪检组)
三穗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