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花溪区人民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1名。招聘岗位详见《花溪区人民医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信廉洁,勤勉敬业,积极进取,职业素养好;
3.满足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其中,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服务工作意识强,根据工作指令随喊随到;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25周岁以上(1997年1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名: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4.曾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泄密事件的人员;
7.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或经研究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须知及相关要求
1.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如实填写疫情防控诚信承诺书,并提交个人的健康码和行程码。
2.报名时间及方式:报考人员于2022年2月16日9:00至2月22日17:00期间(周末除外),进行现场报名并提交花溪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信息表、承诺书、花溪区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个人健康状况登记表、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现场审核工作人员。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多报无效。
4.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报考人员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任何一个招聘工作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花溪区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5.现场报名地点:花溪区人民医院行政三楼人事科办公室。
五、考试
1.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
2.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进行资格的再次确认;
3.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结构化面试)+实操测试的方式进行;
4.考试成绩总分=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实操测试50%,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经笔试、面试、实操测试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政审对象。体检医院由区人民医院指定,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核
经笔试、面试、实操测试、体检合格者,招聘领导小组列为政审对象,进行政审。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3.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4.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6.经区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八、聘用方式及待遇
1.经笔试、面试、实操测试、体检、政审合格者,被确定为试用期聘用人员。
2.试用期不低于3个月,试用期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参照区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
3.其他未尽事宜由区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花溪区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 0851-83621255 监督电话:0851-83223236